如何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重婚者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徵信社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新聞謹記!!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6年前中風癱瘓,妻子照顧3年後,帶著2名幼子離家,還以先生中風為由訴請離婚;不過法官判決不准,因為法官認為中風並不是重大不治惡疾,而且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應該是妻子拋棄丈夫不管。
中風的陳先生,吃力地拉著復健器材,現在只能靠著輪椅行動,妻子帶著2名幼子離開,陳先生所有生活起居的大小事,通通落在70歲的老母親身上。陳姓男子母親:「她走掉,也聯絡不到了。」
老母親無奈,但陳先生依舊很認真地想表達自己看法。記者:「為了兒子?」陳姓男子:「也為了自己啊。」
因為中風關係,講話已經不太清楚,但陳家人說,妻子帶著2個孩子離開,還提走他4百多萬的積蓄,妻子甚至以丈夫中風為由訴請離婚,不過法院不准,原因是「中風」不算重大不治惡疾。
而且妻子棄夫不顧,才是婚姻破裂主因,因此妻子無權訴請離婚,但妻子透露,一度被婆家逼到絕境,婚姻難破鏡重圓,但陳先生還有期待。陳姓男子:「希望再來看我一次。」
這樣的家庭事件讓人唏噓,是不是忘了,不管病痛貧苦,都要守在另一半旁邊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