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的成立要件為何?其刑事責任如何?
所謂「通姦」,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其犯罪之特別要件有二:
(1) 犯罪主體須為有配偶之人: 所稱「有配偶」,須其婚姻關係尚存續中而言,如未結婚或已離婚或一方已死亡者,均非有配偶之人。又如僅有事實上的同居關係,或結婚未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以上證人的形式要件,縱已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仍非犯罪的主體。
(2) 須有與人通姦的行為: 所謂「通姦」,係指和姦而言,即雙方同意姦淫。所謂「與人通姦」,係指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通姦而言,且必須異性間的性行為,如在同性之間,僅能發生猥褻行為,不能論以本罪。至與配偶和姦的第三人,則為相姦者。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前段之通姦罪;與配偶和姦之第三人,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後段之相姦罪,兩者均係侵害他人的法益,干擾正常的性生活秩序,足以破壞社會上的善良風俗,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謹記!!
韓國女星玉素利(圖/Sports Korea)去年遭前夫朴哲控告,和小她2歲的鄭姓男歌手搞外遇,而鬧上法庭。昨天(17日)最終審判結果出爐,她被求刑8個月,得以緩刑2年;她出法庭後表示尊重判決結果,還向社會大眾道歉:「這段時間引發軒然大波,我深感抱歉。」徵信社
受理此案件的法官表示,經調查後,被告玉素利罪證確鑿,但告訴人朴哲也支出太多娛樂費而疏忽家庭,加上考慮她身為電台主持人,私生活曝光受到極大壓力,又沒犯罪前科,所以將原來1年6個月有期徒刑改為8個月、緩刑2年;至於鄭姓歌手,法官認為他誠心悔改,也無犯罪前科,判處6個月、緩刑2年。
玉素利和朴哲12年前結婚,並育有一女,一直是令人稱羨的演藝圈模範夫妻。但兩人去年10月突然宣布離婚,還爆出玉素利與多名男子有染,韓國檢察院去年11月以通姦罪起訴她與外遇對象鄭姓男歌手。雖然最終判決結果出爐,但曾說不放棄女兒監護權的玉素利,不排除會再提出抗訴。